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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大嶂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逃逸...
  • 2020-07-21
  • 来源: 海丰交警
  • 发布:汕尾在线
  • 阅读量:
海丰交警

再次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将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2020年7月20日5时13分,接110警情指令:群众报称在国道324线海丰县城东镇大嶂村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碰撞,现场可能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事后逃逸。


案情重大、性质严重


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在得到案情报告后,要求立即抽调交警、刑警、网警等部门的骨干力量成立“720”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尽一切力量迅速侦破,给死者家属及社会一个交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2020年7月20日5时04分左右,一驾驶人(身份待查)驾驶未知号牌、车型(待查)的车辆,沿324国道从海丰县可塘镇往城东镇方向行驶,途经海丰县城东镇大嶂村路口时,与对向由王某某(男,51岁,海丰县可塘镇人)驾驶的汕尾(临)XXXX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对方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高度重视
一线指挥、重拳出击


当日早上7点钟,逃逸案件分析会在交警大队紧急召开。冯建青同志坐阵指挥,部署专案组工作,指明侦查方向,肖友育同志对案件详细分析研判、统筹指挥。


依托智慧警务多方寻找

反复研判、快速破获


通过大量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和反复研判,初步锁定肇事逃逸车辆为载建筑模板的三轮摩托车。肖友育指示专案组多警种联合作战,分工合作。一队通过沿线监控视频对肇事三轮摩托车行驶轨迹进行排查,追踪其最后落脚点;一队到海丰县可塘镇对三轮摩托车所载建筑模板的源头进行调查走访,调查肇事车辆及司机线索;一队在网警配合下,通过智慧新警务,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反复研判,大量调取观看案发沿线监控视频,采用高科技的手段,发现宁某海(男,40岁,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人)有作案嫌疑,同时在确定其最后落脚点后,立即组织抓捕行动,当天20时许在陆丰市星都开发区其居住出租屋公路边将其成功抓获,并将其藏在陆丰市星都开发区附近出租屋的琼C197B6号肇事三轮摩托车扣留。

 经审讯,宁某海对7月20日5时04分驾驶载建筑模板的琼C197B6号三轮摩托车,在海丰县城东镇大嶂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交警大队已依法对肇事司机宁某海办理刑事拘留,案件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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