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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汕尾市城区涉旅涉水公共场所依法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2024-04-3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swzx0660
  • 阅读量:
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公共卫生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涉旅涉水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现对全区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超、歌舞厅、影城、游泳场馆、沐足沐浴场所、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节假日期间依法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切实加强卫生安全管理,遵循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相关服务。

二、开展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落实卫生监督管理各项要求,确保盥洗设施运转正常,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严格按照公共用品用具每客消毒要求,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三、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各美发场所开展烫染发期间应开启排风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各商超应控制室内保持适宜温度,根据客流量调整自然通风时间及频次;节假日期间各影城合理安排场次,严格控制观影场次间隔及室内温度,定时开启排风系统;各洗浴场所依据客流量及时启动浴区、休息大厅排风系统。歌舞厅需按包厢内麦克风数量配备一次性麦克风罩,推荐使用一次性酒杯,使用的消毒剂、空气净化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各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建立健全从应急响应到应急救援的全过程预案体系,做到人员在岗、报告及时、处置得当。节假日期间定期开展水质消毒,加强供水储水设施安全防护及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运转正常,详细登记各项消毒清洗维护记录,持续做好节假日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将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随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


节假日投诉举报电话:
  0660-3346777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来源:健康汕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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